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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公布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6年12月01日作者:汉网 胡江南 马婷


 今起实行的武汉市《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(暂行)》,明确规定了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。

  ----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:

  1、办理刑事诉讼案件,一般刑事犯罪案件:侦查阶段1000~5000元/件;审查起诉阶段1000~5000元/件;一审阶段1000~10000元/件。 


 经济类犯罪、共同犯罪案件:侦查阶段1000~10000元/件;审查起诉阶段1000~10000元/件;一审阶段1500~15000元/件。

 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,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。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、涉黑涉毒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,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,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。

  2、代理民事诉讼案件,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600~8000元/件;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~8000元/件外,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:

 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

  100,000元以下 免收

  100,001至1,000,000元 1~5%

  1,000,001至5,000,000元 0.5~3%

  5,000,001至10,000,000元 0.3~2%

  10,000,001元至50,000,000元 0.2~1.5%

  50,000,000元以上部分 0.1~1%

  3、代理行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,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500~8000元/件;涉及财产关系的,除收取500~8000元/件外,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。

  4、上述各项收费标准,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。未曾代理一审,直接代理二审、重审、再审或案件执行,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。曾经代理一审,再代理二审、重审、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%收取。

  ----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,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%。

  ----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100~2000元/小时。

  ----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,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,其他仍执行鄂价法规[2002]147号文件规定标准。